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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了民宿的准入条件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和落实民宿发展的具体措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以提高旅游业品质。
北海旅游业的特色民宿深受游客欢迎
截至2021年年底,北海市有营业执照的民宿有1207家,主要为城市民宿且数量仍在不断增加。为了让民宿这一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北海制定专门立法鼓励规范民宿发展。
《条例》明确了民宿的定义,从开办民宿的建筑、民宿规模和民宿经营特点三方面进行了全面表述。明确开办民宿即可以用村(居)民的住宅,也可以用村集体用房,这有利于丰富城乡民宿的经营业态,发挥闲置房屋的使用价值。同时,将民宿的规模限制为“经营用客房最高四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八百平方米”,将民宿与传统旅游业相区分,既突出了民宿经营的特色,又保证了民宿能够科学安全开展经营。
对开办民宿和经营管理,新规也做出相应规定。《条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民宿发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政策导向,适当放宽了开办民宿的市场准入门槛,强调了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规定不得增设开办民宿的限制条件,避免实际操作中变相增设行政许可。同时,针对民宿经营差异化的问题,规定了开办民宿需要符合的建筑、消防、治安和环境标准。规定了经营者在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督引导,确保民宿依法有序经营。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发展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参与政府采购、等级评定、特色民宿集群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内容,要求政府加大对民宿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投入,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宿入围政府采购名录,发展特色民宿集群,培养和提高北海民宿的品牌竞争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民宿业健康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