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子陌1229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第二条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3、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5、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6、第二章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第一节租赁的识别第四条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7、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8、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9、第五条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10、第七条(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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