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
献对等的原则,拟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00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
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由
公司对激励对象于各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
的考核等级。为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量化激励
对象的绩效,设置绩效系数区间,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有利于提高本激励
计划的公平、公正性,实现对处于相同考核等级项下的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激励,
督促激励对象尽力提高绩效水平。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F 六个等级,各归属期内,公司
结合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综合得分 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X)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
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
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三)各归属期内,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应办理限
制性股票归属/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
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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