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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年至2016年,韩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4次向程女士借款共计200万元。韩某因投资失利导致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程女士将韩某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和解结案。
后韩某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程女士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韩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依法查封韩某所有的上千件文玩工艺品。
执行法官张帆在和韩某沟通中了解到,韩某做生意时开设过数字人民币账户,目前账户内有余额。
由于数字人民币目前无法直接查询、扣划,故执行法官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程女士当场开立数字人民币账户,韩某将账户余额2000元转账到程女士数字人民币账户。
在案查封韩某的文玩工艺品也将通过司法拍卖陆续拍出,用于偿还程女士。